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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受托人 卖了私生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25 南方都市报

  黑心受托人 卖了私生婴

  兴宁市一未婚女青年生下男婴欲送他人抚养,结果反惹烦恼

  本报讯(记者谭林 通讯员罗伟义 刘文东)近日,兴宁市公安局破获了一宗贩卖婴儿案。一位未婚姑娘私生下男婴后托人转送他人抚养,不料受托人竟将托送婴儿卖掉了。

  8月26日上午,20多岁的女青年申某在父母陪同下来到兴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她于8月7日产下一男婴,委托男友刘某的朋友罗某转送他人抚养,但罗某等人将男婴卖掉了,现下落不明。

  原来申某在数年前与同镇男青年刘某谈恋爱,两人因双方父母强烈反对而没有结合在一起。去年底两人发生关系后,申某怀上了孩子,但没有告诉家人,为避人耳目,申某外出打工一直没有回家。

  8月7日,申某生下一男婴,她委托刘某在兴宁市坭陂镇承包石场的朋友罗某(男,22岁,梅县人)送给他人抚养,并于7月2日立下一张字条,说愿意送男婴给他人抚养,一切后果由申某负责。可是数天后,申某听说孩子被罗某及其母亲杨某、接生婆古某卖掉了,遂前来报案。

  26日下午,兴宁市公安局民警分别在兴宁市坭陂镇和下堡镇将涉嫌贩卖婴儿的罗某、杨某(女,50岁)、古某(女,50岁,梅县人)抓获,并迫使介绍贩卖婴儿的张某(女,63岁,兴宁人)和陈某(女,36岁,兴宁人)投案自首。

  8月30日,专案组民警在揭东将婴儿从购买人薛某手中解救出来。31日,被贩卖婴儿终于安全回到申某怀抱。经查,薛某付了16600元从陈某手中买下了孩子,这笔钱先后被陈某、古某、杨某、张某和罗某等人分掉。目前,罗某、杨某、古某已被刑事拘留,张某和陈某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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