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开到被告人家中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3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在被告人家中的一块空地上,法官用石头和木凳摆起了简易的公审法庭,对被告人进行了公审。这是福安市法院刑庭法官近日审理一起失火毁林案的场景。 原来,被告人谢某今年已82岁高龄,住在偏僻山村。公审前其双脚突然肿大,其中一只脚开始糜烂,无法长途颠簸到法院接受公审。法官和检察官商量后,一致决定将法庭开到被告人家中。案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审理。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事实并无异议。经合议,根据被告人谢某年事已高,山林失火后积极施救,造成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等情节,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