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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缴通行费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30 上海青年报

  本市明起严查贷款道路通行费执行情况

  本报讯(记者高玲通讯员蒋巍)9月1日,市政管理部门发布通告规定,凡领有统一车辆牌证的本市或进入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辆必须主动缴纳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从明日起,三个月不交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最高将要罚款3万元。

  记者昨日从市政管理部门获悉,本地车辆一般在交纳养路费时,绝大多数已经缴纳。拖欠相对多的是外地车辆。

  据市政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9月1日通告发布以后,到各征收点主动缴纳通行费的车辆每天呈15%的增长趋势,9月6日一天前往缴费的车辆就达1200余辆,还有很多车主打电话咨询缴费的方法。在过去的一周内新缴纳外地车牌车辆逾4000辆,缴费额200万元,加上原先已主动缴纳通行费的外地常驻车辆,目前累计已缴费的常驻本市外地车牌车辆超过了7000辆。

  市政管理部门友情提醒市民,为了方便车主缴费,市政管理部门已经在闵行、南汇、金山、奉贤、松江等16个通行费征收点专门设立了缴费窗口,双休日照常受理。

  从明天起,市政管理部门将在车辆集散地、停车场和道口开展重点集中整治,并按规定进行追缴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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