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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男婴被“父亲”告上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30 上海青年报

  因孩子非其亲生要求解除父子关系法院同意原告要求

  本报讯(记者王骞通讯员李鸿光)为确认儿子不是自己亲生,一名6个月大的男婴被告上了法庭。前天上午,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男婴和其父方先生之间没有父子关系。

  30岁出头的方先生结婚8年,婚后一直未能生育子女。今年3月其怀孕的妻子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名叫“小天天”。可是孩子的到来,未能给方先生带来半点喜悦,有难言之隐的他根本不可能生育后代,7月上旬,在他的坚持下,一家人作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排除了他和儿子之间的血缘关系。随后,方先生和妻子在民政部门平静地办理了离婚手续,“小天天”归妻子独自抚养。

  可方先生又发现,在“小天天”的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中仍然是他的名字,为洗去自己的“不白之冤”,方先生只能将这个6月大的男婴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父子关系。

  法官说,这可能是法院历年受理的案件中,被告年龄最小的一个案例。当然,尚在襁褓中就成为被告的“小天天”对这些一无所知,而“小天天”的母亲也没有反对方先生的要求,法院很快就作出判决,同意了方先生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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