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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等我哺乳期一满就解约,有道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9:30 上海青年报

  我去年9月生完孩子,今年6月,还在哺乳期的我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说单位即将裁员,我哺乳期一满就将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但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2007年才结束,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

  ———市民金女士《劳动法》规定:“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因自己的原因或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金女士所在单位只是在哺乳期内通知金女士,并没有真正解聘她。因此,如金女士单位的裁员行为获得了劳动部门的批复,原则性可以提前解聘,但须赔偿金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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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线(本报记者陈轶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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