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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权移交被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0:36 新京报

  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仍由卫生部门核发

  自今年4月震惊全国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因多头管理而漏洞频出的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质疑。据称,一个多月之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曾多次召开会议,酝酿调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其中一项基本成型的方案是“卫生部将现有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权移交给国家质检总局”。不过,这一讨论方案最终未能获得国务院批准。日前,记者从卫生部有关部门得到证实,有关“移权”的传闻已经落定,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仍由卫生部核发。

  讨论激烈终搁浅

  9月7日上午,记者与国家卫生部执法监督司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取得联系。该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式的东西已经下来了,并不像人们流传的那样”。今年4月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国家监管部门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其中受到各方指责最多的就是食品安全监督的“多头管理”。

  “当时,讨论方案中确实有让卫生部移交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权这么一个说法,而且在一个月前的一次会议上,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已基本同意了这一方案。”卫生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国家质检总局曾反映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时依据的仅仅是通用的《质量法》,执法依据不足,而《食品卫生法》解释权又归卫生部。

  据悉,后来一些人对卫生部移权方案提出了反对意见,经过激烈的“拉锯战”之后,大概在半个月前,国务院下达相关文件传出的最终意见是,对现有的监管体系暂不改变,但更加强化了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及责任分担。

  此外,当时在专家讨论方案之列的,还包括在现有《食品卫生法》基础上制定一部《食品安全法》,计划明年出台,而这一方案也因遭到质疑而搁置。部分专家认为,《食品卫生法》只应是《食品安全法》的很小分支,以此为立法基础,难免草率、仓促。

  四部门共同监管食品安全

  目前,仅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部门就包括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这4家:卫生许可权由卫生部掌握;质检总局控制质量标准;工商总局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及食品流通;食药监局目前负责的是保健食品的审批注册。

  在这一背景下,有关专家建议国务院减少针对食品企业的监管主体,更加明确部门的监管责任。为此,今年7月底前后,国务院曾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多次协调会,讨论调整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今年8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各部委和省一级政府。该方案指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尽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业界人士分析认为,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将会越来越重视,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也将是迟早的事情,最终食品安全的监管权将会统一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旗下。而目前,SFDA在食品方面的监管职权只包括对保健食品的审批注册,一般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均不在SFDA的职权范围内。

  本报记者李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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