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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通知:行政事业收费须全部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0:51 新华网

  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所有收费单位年底前必须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规定,凡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论是直接收取还是受委托代收的单位,都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收费票据版样、上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收费内容调整时,要对公示内容及时变更。

  根据通知,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服务大厅等明显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的方式进行公示,名称统一为“北京市XXX(单位名称)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牌)”,文字表述做到通俗、简洁,有条件的单位还可设立触摸屏、实行网上公示。

  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要防止将越权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违反收费公示制度和乱收费行为,除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提请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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