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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蹦”进邻居家 引发火灾,肇事者赔钱了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2:2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我再也不乱扔烟头了!”湄潭县个体老板陈某这两天见人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9月5日下午,在湄潭县城杨柳井市场经商的个体老板陈某,回到位于四楼的家中。当时,陈某口中叼着一支点燃的香烟,进厨房看见老婆在做饭,便洗手帮忙,顺手将未燃尽的烟头向窗外扔去。但是,被扔出的烟头掉在三楼黄某某家的窗台上后,从开着的窗户反弹进屋,直接落在了黄某某的床上。当时黄家的人均已外出。大约半个小时后,黄某家家中突然冒出浓烟,周围邻居发现后,及时破门扑灭了火,但黄家的床上用品几乎化为灰烬。经现场查证,烟头正是这起火灾的“罪魁祸首”。

  由于是邻居关系,陈某、黄某某经人调解私下达成赔偿协议,陈某赔偿黄某某2500元。

  作者:李轻云 唐正平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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