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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5:54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从小学到初中毕业,我省中小学生必须使用同一学籍号,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违反规定的学籍变动手续。

  我省规定,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其他学科不得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第制。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考试或考查成绩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但不得公布考试名次。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初中。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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