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上级人大监督下级政府当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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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17:43 人民网 |
在嘉禾事件发生过程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曾专门致函,要求嘉禾县政府“应纠正错误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嘉禾县政府却置之不理,不闻不问。 无独有偶,据《南方周末》报道:四川省峨眉山市峨山镇为了在乐山大佛和峨眉山之间修建一条“绿色旅游通道”,将距离“通道”百米至两百米外的房屋强行拆迁,仅仅给予微薄的补偿,导致了本已经富裕的农民又重新“脱富致贫”。张世昌、陈恩美等14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了解到情况之后拍案而起。然而,这么件几乎“捅破了天”的一个小镇上的事,竟然被拖了两年之久还得不到妥善解决。 上级人大对下级甚至下下级政府的监督竟是如此苍白无力!还真应了那句老话:“天高皇帝远”,“县官不如现管”。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上级人大该采取什么相应的法律救济或者行政监督手段呢?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对镇政府在第六十一条中有类似的规定。 级人大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遵守和执行,否则就是失职,然而地方县、镇政府和上(省)级人大常委会又没有直接的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他们只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负责。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上级人大可从以下几方面对下级甚至下下级的政府的监督: 一是进行系统内自我监督。建立地方人大决议上报、备案审查制度,完善人大自我监督体系。全面强化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决议与执行、监督与受监督等关系,及时掌握和审查下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质量高低、合法与否、效果好坏等,当遇到上述诸如嘉禾事件时,不仅要撤销该县人大的违法决议,还要督促县人大对政府违法拆迁事件进行干预。 二是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对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联合出台侵害公众利益的政策制度等和地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及时反映到同级党委,获得同级党委的支持。 三是通报同级政府进行监督纠正。作为下级政府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是其主要职责之一,作为上级人大,可以以建议或意见书等形式要求同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监督整改,并对当事官员给予批评、谴责,通过“曲线救国”的方式确保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江苏丰县人大 乔存中 韩友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