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将及时给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合法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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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0:50 新华网 |
新华网济南9月9日电(记者王汝堂、查鑫)我国民政部门将按照“边培育、边发展、边规范”的方针,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及时给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合法地位。 9日在山东龙口召开的全国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会议上,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说,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民自发成立、自我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将认真研究,积极培育,为农村专业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其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成立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0万多个,涉及农、林、牧、副、渔等产业,涵盖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技术信息服务等诸多领域。农村经济协会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民政厅介绍,山东省在试点基础上提出到本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与备案工作,明年底基本建立全面覆盖地域和行业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