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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界定8类价格违规行为 哄抬物价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1:02 红网

  红网长沙9月9日讯(记者欣悦)大家也许还对非典时期板蓝根冲剂、口罩等医药品价格暴涨记忆犹新。当时物价部门采取了果断措施,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平抑了物价。今后,经营者如果再想趁着特殊时期发黑心财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湖南省物价局负责人今日透露,按照刚刚出台的省内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物价部门将对这些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其中,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可能波及的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将予以从重处罚,在法定罚款幅度内将从高适用。

  4种行为视为违规哄抬价格

  此次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新规定界定了哄抬价格、变相提高价格以及违法所得3类价格违法行为。据介绍,经营者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界定为哄抬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这4种行为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但省物价局负责人同时指出,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物价部门将根据本省具体情况,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予确定。

  4种行为属于变相提高价格

  同时,如果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变相提高价格,采用下列手段之一的,物价部门也将视作违规给予处罚:抬高等级销售商品或者收取费用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降低质量的;偷工减料,短尺少秤,减少数量的;变相提高价格的其他行为。

  5类行为按没有违法所得论处

  另外,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没有违法所得论处:无合法销售或收费票据的;隐匿、销毁销售或收费票据的;隐瞒销售或收费票据数量,账簿与数据金额不符导致计算违法所得金额无依据的;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的;应当按没有违法所得论处的其他情形。

  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将责令限期退还,期限届满后逾期不退或者难以退还的价款,将以违法所得论处。

  地方政府不可越权定价

  此外,新规定还对地方政府的定价行为进行了界定。据介绍,凡省内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违反《价格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将由上级政府或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由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请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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