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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1:06 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9月9日电(记者赵新兵余瑛瑞)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9日在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张志刚说,中国基本建成了与国际惯例接轨、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相继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根据国际规则和实际需要多次进行修订。同时,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如《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在短短二十多年里,中国建立起了国际公认的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他说,中国采取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申告有司法和行政两个渠道。权利人在被侵权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诉。实践证明,这一模式是行之有效的,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普遍欢迎。张志刚说,中国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统筹协调机制。为加强领导,提高统筹协调能力,中国建立了由吴仪副总理担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原有9个部门的基础上,增加了信息产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

  他介绍说,中国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国家保知办根据吴仪副总理在2003年厦门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上的指示,会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10个部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定期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情况,了解他们在打击假冒商品,保护知识产权,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等方面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已经成功地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就解决出口环节假冒问题、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商标的保护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内容通报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外商的意见,受到了外商的欢迎。2004年7月,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外国驻华使馆经济参赞与驻华商会、企业代表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听取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和地区人士关于所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沿革、经验教训介绍和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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