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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前须与物业签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1:35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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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昨天,建设部发布《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事先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示范文本对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的使用、小区内饲养动物、业主享有的权利都做了明确的约定。文本特别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作了具体说明,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此外,在明确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划定后,其他时间不得施工。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包括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给排水管道、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业主违反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建设部负责人介绍,《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有利于推动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机制,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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