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报制假可奖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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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1:52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记者邓圩、通讯员邱晓莹报道:《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9月8日施行。今后,凡是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广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的人,查证属实后将获奖励,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 举报范围包括,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 《华南新闻》 (2004年09月10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