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官员谈中国新旧汽车产业政策主要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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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3:09 新华网 |
新华网厦门9月9日电(记者康淼)1994年中国政府发布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扶持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时隔10年,中国政府再次发布了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的产业政策保持了与原有政策的连贯性,同时在很多方面有变化。 中国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尤小春9日参加在厦门举行的中国投洽会时向中外汽车厂商介绍了新旧汽车产业政策的主要差异。尤小春说,今年6月1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正式实施,它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下出台的。新汽车产业政策坚持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中国汽车市场将逐渐规范,走向法制化管理。这也将对外商投资中国汽车领域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的政策取消了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出承诺不一致的内容,如取消了外汇平衡、国产化比例和出口实绩等要求。 在新的政策下,汽车企业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政府更加方便实施宏观调控。尤小春说,新的政策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对汽车企业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管理方式。政府还将引导现有汽车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促进国内汽车企业集团做大做强。 今后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中国所占的比例将日益提高。新的政策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还要求汽车生产企业重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中国政府还将引导和鼓励汽车企业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型燃料汽车。“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新的政策主要强调依靠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尤小春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