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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财产,校舍不是干部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3: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南京 许天飞

  西安商州区夜村镇农科村干部不顾群众反对,也没给学校打招呼,暑假期间,将村小学6间校舍卖掉。镇长竟称:“学校是村民集资盖的,是村上的财产,可以卖。”(据《西安晚报》报道)

  夜村镇农科村校舍能卖掉,说明了其土地证的更换已经通过了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程序,买方拿到的新土地证上已经盖上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公章。而该镇土管所所长明确告诉记者,村小学是集体财产,村上无权卖。那么土地证的更换又是如何通过相关部门的程序的呢?这岂不是拿自己的矛去戳自己的盾?据说,卖校舍是出于这样的创意:村上干部的工资发不下去,卖校款可以为他们发工资。

  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学校既然是村民集资盖的,那就该是村民的集体财产,我们必须认清这一点:谁真正有权掌控村民的财产?难道会是长官意志?这决不是一种正常逻辑!卖掉村民们用他们的劳动挣来的钱盖的校舍,完完全全需要村民们的允许,应该征得他们的同意吧。

  何况,小学阶段的教育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盖小学校舍似乎本不该由村民们集资。盖小学校舍时官员们没想起来,怎么卖的时候就惦记起校舍来了?卖掉校舍,孩子们必然付出风吹雨打日头晒的代价。官员们有地方行使权利了,那孩子们上哪儿去讨要国家用法律赋予的受教育的权利?

  百姓的权益不容侵犯,孩子们的校舍不容觊觎,在行政上的短视只会造成权力的滥用,只会造成民意之基的削弱。笔者呼吁有人来管一管这件事,更呼吁法律的完善、制度的严厉,别让头脑发热的官员有机可趁,别让校舍的消隐成为教师节最大的不谐之音。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0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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