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警方今起扑杀12种违章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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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3: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陆海龙 实习生李爽)记者昨日获悉,南通警方将对市区野犬的管理动真格。从9月10日起到9月17日,南通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扑杀野犬大行动。 据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陆勇支队长介绍,此次扑杀野犬整顿行动是该市实施《南通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以来的首次大规模的扑杀行动。这次行动重点放在闹市区、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等限制养犬区域,在限制养犬区域范围内,个人每户只准饲养一条小型观赏犬,严禁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凡符合饲养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饲养的观赏犬和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户必须在9月10日前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一律予以扑杀,费用由养犬人支付。 据了解,此次行动有以下12种违章犬被列入扑杀的“黑名单”:无牌犬;无主的野犬;未注射狂犬疫苗的犬;多次通知,仍未领牌的犬;在限制养犬区域内,品种及身高超标的观赏犬和烈性犬、大型犬;违反出户规定,造成危害的犬;发生伤人事故,确诊系狂犬病的犬;犬主无法管养,请求扑杀的犬;在公共场所、街头非法设摊销售的犬;影响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多次通知没有改正的犬;居民户饲养数超过1条又不按规定处理的犬;非限制养犬区域的个人和单位不实行拴养和圈养的犬。 陆支队长表示,在这次行动中,对不符合养犬条件的养犬户,首先动员犬主自行处理,超过期限的,逐户逐犬落实扑杀措施,坚决扑杀违章犬。对未经免疫、未经登记的犬只,一律视为野犬坚决予以扑杀;对拒不配合、阻碍执行职务的养犬户,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警告、治安处罚;对纵犬伤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0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