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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可在毕业六年内还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4:3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王国强)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四部门已制定出《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并已报送省上进行审批。《实施细则》对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高职生也可申请助学贷款

  根据《实施细则》,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比例和额度。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的办法。即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来计算确定。每所普通高校的具体借款额度由各高校按当年在校生总数和贫困生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于9月底前报教育部门确定下达。

  在校期间利息全由财政补贴

  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还贷年限。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学校应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

  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将结合学生就业政策另行制定。

  《实施细则》已报送省上审批

  此外,《实施细则》对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明确学校、银行和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学生还贷约束机制、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等都有详细说明,并对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四部门制定出的《实施细则》已报送省上进行审批。预计9月下旬有重要进展。

  人行通知加快助学贷款业务进度

  又讯 人行西安分行昨日向各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下发加快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进度的通知,要求陕西省内各商业银行合理确定风险补偿资金比例,积极准备,参与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招投标活动。

  关注我省高校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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