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生立法”奏强音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5:1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编者按:本月15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纪念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虽然只有14年,但对促进我市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今天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多角度反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给我们带来的变化。 深圳经济特区拥有自己的立法权。获得立法权12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个法规,这些法规像一块块基石,构筑起深圳这座法治之城。 “经济立法”是主旋律,“民生立法”也奏强音。在制定的法规中,有相当一部分与民生息息相关: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献血条例、失业保险条例……这些法规像一把把大伞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遮风挡雨。 让爱在生命终点延续 深圳每年需要做肾脏、心脏、肝脏等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大约300人,需要骨髓移植者300多人,需要角膜移植者200多人,总数为800多人。可是由于人体器官捐赠与移植无法可依及传统观念的影响,供体十分奇缺。这些病人中几乎没有人得到捐赠,他们在无奈中离开了人世。 生命在绝望中的呼唤,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极大关注。代表们呼吁:立法规范器官捐献与移植! 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这是大陆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法规,全国各地媒体争相报道这一创举,中央电视台还现场直播了委员们的审议过程。 该法规顺利获得通过,它确定了器官移植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鼓励公民身后捐献器官,规定受赠者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并规范了医师摘取、移植器官的行为。 去年10月1日该法规实施后对器官捐赠起推动作用。当月,在深的四川籍女工杨春华因车祸颅脑重创,不治去世,她的母亲将女儿遗体捐献给深圳市红十字会。这是自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出台后,市红十字会接受的首例非血缘关系器官捐献者和首例遗体捐献者。 目前市红十字会已收到了数十名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申请。可以预见,今后该法规还将更多地释放“效能”,促使更多富有爱心者献出器官,为身患绝症者带来新生。 深圳血库在立法后很快告“满” 血液是生命之源。一个城市医疗血液供应充足与否,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健康和生命。目前有些地方血液告急,而深圳市民可以自豪地说:“我们无血液之忧!” 然而深圳曾经也是一个缺血的城市。这一状况的改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归功于《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 1995年以前,全市献血的人很少。以1993年为例,当年全市无偿献血人数只有2000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流动人口,常住人口中只有一人献血。全市医疗血液缺口达4吨之多,血液制品90%以上靠外地供应,来源主要是湖南、湖北、河南等省。有些医院和生物制品公司不得不从社会上采集血液。但由于检测标准不统一,血液质量堪忧。 1995年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无偿献血条例开始实施。该法规赋予献血人多项权益,如对无偿献血者实行终生无偿用血,对无偿献血的家属实行等量无偿供应等。法规实施后有立竿见影之效,极大地激起了市民群众的献血热情,大家纷纷挽袖献血,深圳血库很快告“满”。到1998年,全市血液100%自给自足,完全满足临床需要。献血条例因此被人们誉为“血液采集器”。 弱势群体有法规扶助 28岁的王小姐是一家企业的员工,每月收入还算不错。可是没多久,这家企业突然倒闭,王小姐就这样失业了,没有了收入。但是她的生活并没有因此陷于困境,因为她每月可以从政府部门领到数百元的失业保险金。王小姐能如此迅速地渡过难关,靠的是《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市政府较早地为市民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但是作为政府规章,对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不足。后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法规保证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失业后可领到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同时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有住院医疗保险及生活困难补助。《条例》自实施以来,已经“救助”了大量的失业员工,多少人在山重水复疑无路时,又走进了“柳暗花明”的新生活。 深圳有数百万外来劳务工,特区的繁荣凝聚着他们的心血。但是有少数企业恶意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在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拒不执行。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强制手段,劳动部门对此无能为力。员工只能通过仲裁和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而仲裁和诉讼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不少劳动者在时间、精力和财力上无法承受。而且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后,往往又可能因用人单位已经结业,或者投资者、经营者已经逃匿等原因,导致无法判决执行。 基于这一情况,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部门规定的限期内拒不支付员工被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处罚手段将有效促使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更加有效地保护劳动者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作者:本报记者方兴业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