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新村一期15栋14名小业主———联合起诉无良开发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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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5:1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来自马山新村一期15栋的14名小业主,冷静地拿起法律武器,联合起诉欺骗他们的开发商。 是什么改变了他们的心态? 上当受骗了,我们怎么办? 从浙江嘉兴来深圳已12年的王建琴,和我们谈起4年前在插花地因上当受骗而合作建房的经历。王建琴和在一亏损国企工作的丈夫肖先生,1997年就开始在插花地一带租房居住。孩子出生后,他们一直想买套房子,再把老人接来,在自家的小窝里享受天伦之乐。那时,肖先生的同事有不少已在附近买了房,这一带低廉的房价让收入不高的小夫妻很动心。 2000年,经熟人介绍,他们认识了开发商涂某、胡某。当时,涂某夫妻刚从一叶姓男子手里买到一块100平方米的地,正谋划着盖房子的事,需要找十几名小业主一起合作建房。考虑到每套房总价只要85000元,可以分期付款,而且涂某又能出具“两证一书”,王姐就放心地拿着身份证,和女开发商涂某的委托人黄某签下了“合作建房”的协议书,并交了首期款35000元。因为陆续有小业主参与到合作建房中,一年之后,高达8层、总建筑面积达1400平方米的楼房建成。王姐一家带着孩子,欢天喜地搬了进去。涂某在2003年8月又以补办房产证的名义,和14名小业主一起,对该栋楼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公证。但业主们却至今没拿到承诺的房产证。 “直到几天前,我们才突然知道,自己的安乐窝居然是建立在危险边坡上,自己的房子居然是违法建筑。” 联合来起诉,官司怎么打? 罗湖区政府《通告》发出后,对马山新村一期15栋的14名小业主,几乎是“晴天一声惊雷”。关键时刻,东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以诚意感动了他们,以耐心的政策解释和法律分析,把他们从绝望痛苦的边缘拉了回来。罗湖区司法局负责人和资深律师们深入的分析,更让他们心里有底,明白了什么叫“政府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原来,根据政府要帮助购房者向非法开发商追回经济损失的思路,区司法局已请来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小业主们打官司,由不法开发商按照法院判决来赔偿业主损失;如果开发商无钱赔偿的话,政府也将依照法院判决的数额,垫付给小业主们,之后,再向开发商追索。至于律师费,也将在官司判决获赔后,再由小业主们支付。听清楚了,心踏实了,14名小业主们也笑了,“空楼的确是为我们好,等拿到住房补贴后,我们会马上搬走,全力以赴打一场官司。” 打官司,当然要找律师,14名小业主很清楚这点。让他们惊喜的是,区司法局已预先找好了10名优秀的房地产类律师,供业主们挑选。同时,派出司法工作组到4个危险边坡,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 为了帮小业主节省费用,司法局还建议他们,“依照法律,可根据受损失的性质相同、被告相同,采取集团诉讼的方式,共同委托律师,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判决之后,再分摊律师费。” 小业主们的心越发安定。“我们要以受骗者的名义联合起诉,求助法律,依法惩罚开发商,追回损失。”不再忐忑的他们,冷静地拿起了法律武器,因为“坚信法律的公正”。 图为业主向记者展示所谓合法的“住宅用地批准证”。本报记者丁庆林摄作者:本报记者金涌翁惠娟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