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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开审六“回扣医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6:20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郫县人民医院外二科六名医生利用工作之便,收取医药代表刘某某10%至20%药品回扣,最终被郫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公诉至郫县法院。9月8日至9日,郫县法院连续两日对六名医生展开突审。一时间,医生收取回扣构不构成受贿罪成为庭审激辩的焦点。

  庭内

  案情复杂 激辩一波接一波

  因是我省首例药品回扣案,争议颇大,郫县法院和检察院都对此案极为重视,抽调精干力量进行调查、审理。对六名涉案医生,法院也未采取合并审理的方式,而是将六人分别单独开庭审理。9月8日,审理四人;9月9日,审理两人。而两名检察官为应对庭上可能出现的激烈交锋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9月8日上午9时许,在庄严的郫县法院审判法庭,回扣案正式开审。六名医生分别走上被告席,其代理人对其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进行了激烈的辩解。

  有医生辩称,不能以处方和病历作为认定回扣数额的依据;有的辩称,采购药品是医院的行为,自己与医药代表没发生经济关系;有的则辩称,医生的处方权不是公权,不是一种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吃回扣不算受贿等。

  检察官:医生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有医院由国家拨款建设,并且在运营过程中带有浓厚的福利性质。而且,医生出了医疗事故,也由医院承担。因而,医生应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庭上,检察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阐明医生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资格。随后,逐项逐项地向法庭提交大量相关的病历、处方,“这些病历和处方,是医生吃回扣的佐证,强有力地证明医生收取回扣的事实。”

  医生易泽红一案中,检察机关提取的是一位住院病人的病历,依据该病历及医生开具的处方,综合其他相关证据,检察官认为,易医生收取回扣1.7万余元。指控期间,针对被告代理人提出的反驳意见,检察官不时伏案疾书。她说,医生为病人所开具的处方中有一种抗生素药,“这种药,病人大量服用,将不可避免地带来负面影响,而且增加病人的药费负担!”“医生的处方权是国家赋予医生的一种权力,是公(共)权(力)。医生利用这种权力牟利,应该以受贿罪论处!”

  “回扣医生”:吃回扣是“正当报酬”

  庭审当中,六名被告都竭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一名医生辩解说,药价的高低与他无关,并不是因为吃回扣造成。“药价是医院定的,有物价部门审批。”一名医生的代理律师则辩称:开处方是医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为病人服务,这种技能还需要国家发证确认,而并不是国家赋予的一种管理职权。“医生开了处方,病人可以选择买药,也可以不买药,因而处方权不是公权,医生不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资格。”而还有的医生则干脆否认将病人的病历和处方作为自己吃回扣金额的认定依据;有的干脆辩称,选择开什么药,是医生个人的技术权力,其利用技术权收取回扣,这是正当的“劳务报酬”。

  昨日下午5时许,最后一名医生经过法庭激烈的庭审后走下了被告席。对六名医生是否构成受贿罪,法院宣布,将经过合议庭综合审议之后,择日作出宣判。

  庭外

  医院警醒 谢绝医药营销

  “回扣医生”仍在上班

  9月8日中午,利用庭审间隙,记者前往六名医生所在的医院进行采访。医院内,不少医生和护士都知道此事,但一听说采访马上讳莫如深。在外二科,记者见到科室门前的橱窗里还贴着六名医生的照片。一名护士证实,吃回扣的六名医生至今仍在上班。记者找到医院一名副院长时,副院长忙推托“不管这事”。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说:“医院的患者很多,医生不够,忙不过来。医院请示司法机关,答复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上班。”同时她认为,此案正处于审理当中,六名医生是否构成犯罪还有待法院判决。

  推销药品谢绝入内

  据介绍,回扣事发后,医院已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医务人员自查,杜绝再发生类似事件。“我们下发的文件一个接一个,要求医务人员管好自己。”办公室主任这样说。

  在一些医生办公室,记者在门上见到了一份份提示单:闲杂人员不得入内,医药推销人谢绝入内。提示单上盖着医院的大红印章。“我们作了严格规定,凡是医生的办公室,药品推销员都不能进入。发现一次,医生将受到警告,而该推销员所代理的药品也将禁入医院。”院方认为,一些药品推销员喜欢串医生的门,借机勾兑医生送回扣,实行“禁入制”,就是为了将药品推销员挡在医生的大门之外。

  案情回放

  六医生栽进“回扣”

  为让自己代理的药品进入医院药房后再顺利进入医生的处方,药商采用给处方医生10%到20%回扣的办法疏通“关节”。自2000年以来四年间,该医院外二科从科主任到助理医师在内6名医生涉嫌收取药商回扣约12万元。检察机关审查表明,六人涉案金额从8000余元至30000余元不等,外二科主任曾某则从2000年开始,利用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取医药代表刘某某的药品回扣2.2万余元。今年4月22日,曾某被拘留,当月30日被逮捕。6月21日,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后,将涉案医生移送审查起诉。

  关键词

  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第387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报记者车文斌谢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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