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女职工权益将更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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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8:2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周桂娣)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公司不降低其工资;公司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昨日与企业的工会女职委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这在我市尚属首家。 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精神,市总工会女职委专门制作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的统一文本,作为企业集体合同的副本,就女职工的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条件、“四期”保护、民主权利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开始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以后将逐步在全市的企业中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