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政策适度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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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8:2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郭靖)我市最近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这次政策调整目的在于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为他们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更多支持。 宏观调控后,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变化,一些银行不再为60平方米以下二手房提供商业贷款,期房按揭的首付也提高到了40%。但考虑到普通职工购房的实际情况,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支持力度并没有减弱,调整后的政策规定购置总价120万元以下或每平方米8000元以下期房首付额度仍为30%,二手房属砖混结构的首付不低于55%,属钢混结构的首付不低于40%。事实上,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过去的规定就是40%到60%,现在只是就不同房屋,对首付作了细化。 另外,调整后的政策还允许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在购房时虽已享受以前个贷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由于原购住房面积较小等原因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当再次购置自住住房时,在还清首次贷款本息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现行政策与原贷款额的差额部分(目前为25万元减去原贷款额)。再次申贷时,需出具首次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贷款结清凭证。 应该说,这次调整是为了适度控制高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购置总价120万元或每平方米8000元及以上自住住房,首付额度不低于总房价的50%。同时,这个规定也是为了引导市场多造中小套型和经济适用的住宅,实际上有利于降低普通职工购房的门槛。 新公积金贷款政策还规定,在组合贷款中,政策性个贷与商业性个贷做法不一致时,原则上按政策性个贷规定办理。这对职工贷款购房也有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