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0%企业及雇主合法利益受侵害 广东将立法保护企业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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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8:3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郎朗 实习生/刘昊)昨日,由广东企业联合会发起的广东企业界权益保护条例论证会在广州召开,省人大、省监察厅等部门有关领导以及企业界代表共70多人与会,大家就《广东省企业和雇主权益保护条例》的第二稿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评议。 针对我省企业以及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的现象,今年7月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决定委托广东企业联合会起草该条例。目前该条例已经完成第二稿,此次论证会就是为其最终的审定提供参照意见。 会上,各企业代表纷纷发表对于企业利益受侵害事件以及该条例的意见,一致表示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设立有效的维权机构,使得侵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根据条例起草小组的调查,被调查的企业及雇主中有被侵害事件的约占20%,要求社会设立维权渠道的占35%,较突出的侵害主体是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 不少与会企业代表讲述了本企业或企业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由于行政机关的原因遭受损失的事情,与会人士还指出了有的行政部门的裁量权过大、工作方式问题等种种弊端。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游国经充分肯定了该条例的积极作用,并向企业界代表表示将加快速度、保证质量地完成该条例的制定工作,充分保护企业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