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利益阻碍盐业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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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8:59 南方都市报 |
社论二条 日前,《半月谈》杂志发表了中国盐业专营的“黑幕”调查,披露的情况令人震惊。由于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大多数工业用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兼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管理部门,是盐政执法者和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 这种专营体制使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角色混乱中,从而导致盐业生产、购销体制的混乱及寻租活动的泛滥。事实上,在盐业内部,早就形成了许多不为外人所知的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完全是在一身兼有多任的盐业主管部门强制下形成的,它们的功能就是将目前的盐业产销格局固定化,确保具有垄断权力的部门和企业获得巨大的黑色和灰色利益。食盐每吨出厂价约为400元-500元,经过三级盐业公司后,最终以每吨1500元左右的价格到零售点,盐业公司的利润惊人,是生产企业的10倍左右,而被前者“盘剥”的后者微利或亏本经营。 如此暴利诱发了一个庞大而又顽固的私盐市场,而且,不乏私盐贩卖者与官办盐业公司勾结,甚至盐业公司自己直接贩卖私盐的行径。有意思的是,垄断暴利所诱发的私盐现象,却可以成为强化盐业垄断的最好借口。近年来,各地盐业主管部门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游说地方立法部门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使垄断经营合法化和扩大化。这是一种令人忧虑的趋势。 中国历史上长期实行盐业专营,但对这种做法并非没有异议。两千多年前,西汉政府的财政官员就与一批儒生进行过一场非常著名的政策辩论,汇集成书后名为《盐铁论》,争论的话题之一就是政府是否应当实行盐业专营。当时的财政官员坚决主张专营,他们主要出于税收来考虑。 到了今天,盐税在财政收入中恐怕已无足轻重了。从另一方面看,政府专营的主要目的似乎是要确保食盐安全。现行盐业体制在保障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等方面也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然而,面粉、大米、食用油、蔬菜也是民众生活中极端重要的商品,却没有实行专营,但却大体上能够保证安全供应。食盐实行专营,却一样听到私盐泛滥的新闻。可见,专营与否,原无关乎安全供应。为了确保食盐安全,未必一定需要实行专营,通过卫生部门加强监管,可以收到同样效果。 不管是经济学家,还是生产企业,以及大批消费者,一直呼吁改革现有的盐业体制。有关部门也痛感盐业垄断体制的种种弊端。然而,盐业体制改革却始终是不闻雷声,更不见雨点。究其原因,恐怕在于,围绕着盐业垄断,已经形成了一个实力强大的利益集团。体制改革所遇到的阻力,已经不是来自于观念,而是来自于垄断者的既得利益。 这些垄断集团挟持了公共利益。垄断利润看起来是企业的利润,实际上具有税收的性质,因为,它们出自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垄断利润来自国家权力赋予的垄断地位。人人都得吃盐,因此,每个中国人都要为垄断者纳税。但是,这些税却没有——至少没有全部——作为财政收入,用于公共利益。相反,这些具有税款性质的垄断利润被垄断集团获得、享受。两千多年前的儒生就已经清楚地指出此一问题的严重,垄断确实产生了利润,但是,“利不从天来,不从地出,一(意思是“全部”)取之民间,谓之百倍,此计之失者也”。 最糟糕的是,垄断经营的不良后果已经暴露无遗,人们普遍地反感垄断经营,人们也相信,市场可以提供同样好,甚至更好地服务,但由于顾忌到垄断集团的既得利益,政府迟迟不对相应垄断体制进行变革。表面上看,这似乎能够维持某种稳定局面,然而,它却从根基上侵蚀着民众对政府的信赖和尊重。民众这样的心态,恐怕是不利于政府追求真正的公共利益的,所谓“守小节而遗大体,抱小利而忘大利”,莫此为甚。 一个自由竞争加上有效监管的盐业市场,可以相当有效地满足民众和工业企业对盐的需求,更能够使政府与企业各安其位。能否摆脱垄断利益集团的羁绊,真正秉持公共利益,依照法治原则,重新设计盐业体制,对决策者是一个考验。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