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首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在深圳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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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9:19 法制日报 |
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首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宣判 据新华社深圳9月9日电(记者李南玲)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到三天,深圳市罗湖法院9日依此司法解释认定卢敬德等4人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卢敬德、望东升两主犯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和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也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判决的全国首宗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据检方诉称,卢敬德、望东升、卢志刚、华正四人为了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于今年6月在开设的网站中设立了VIP会员专区,在该专区中设立了成人影片专区,并提供淫秽影片下载。经鉴定,该网站成人专区内的淫秽视频电影共计21部(26个电影数据文件),且该淫秽视频电影点击下载达17242人次,四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共计人民币710.5元。 法院在庭审后认为,四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63条,且符合新司法解释中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两个条件。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