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公司偷逃印花税受重罚 逃6万余罚30多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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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9:1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李莉 沈明光)印花税是地税部门征管的一个小税种,但偷逃印花税处罚起来也很重。前日,笔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广州市一家水泥公司因偷逃印花税6万多元被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罚款30多万元,并加收滞纳金1.2万元。 据了解,市第一稽查局在对该水泥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该公司拒绝配合,引起稽查人员的怀疑,遂调查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企业,并取得签订的部分购销合同,发现该公司2001、2002年度近2.1亿元的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均未按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一稽查局根据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补缴印花税6万多元,并罚款30多万,同时加收滞纳金1.2万。 市地税局提醒企业,印花税虽属小税种,但其原则是“轻税负,重处罚”,各企业千万不可因其税负低而忽视,否则一经查获,不仅要如数补缴所逃税款,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