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请注意:健康检查需到指定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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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9:23 南方日报 |
服务台 本报讯(记者/钟起龙 通讯员/吴宗才)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卫生局获悉,今年东莞机动车驾驶人健康检查需到指定医院,市民可就近到各镇区医院及市人民医院等进行检查。 为规范东莞市机动车驾驶人的健康检查工作,该市卫生局发出通知,重新指定东莞市人民医院等39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该市机动车驾驶人健康检查机构。这是该局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打击机动车驾驶人健康检查弄虚作假的行为所采取的积极措施。 按照通知的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市辖区内所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使用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格,原使用的体检表同时作废。 据介绍,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检查。为便于公安部门及时了解驾驶人健康检查的情况,凡是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健康检查的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周一前务必将上周已进行检查的驾驶人名单抄送至所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