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脐带血是否属血液”成争辩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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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9:27 上海青年报 |
再胜源公司状告卫生局要求取消行政处罚案昨开庭 本报讯 (记者朱勇)昨天,上海再胜源造血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状告市卫生局一案二审在二中院开庭。 今年1月16日,市卫生局以“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为由,对再胜源公司等3家提供新生儿脐带血干细胞保管箱业务的公司,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书,取缔这3家公司的该项业务。一审告负,再胜源公司近日向二中院上诉,要求取消卫生局的该项处罚。双方就脐带血是否属于血液、脐带血是否用于临床两个焦点展开争辩。 焦点一:脐带血是否属于血液 上海市卫生局认为脐带血属于血液,卫生局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书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以及卫生部颁发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管理办法》(试行),“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取得采供血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采供血业务”。 再胜源公司则认为,目前的医学领域,脐带血无法直接用于临床,所以其中的脐带血干细胞并不是《献血法》和《行政处罚法》所涉及的血液。 焦点二:脐带血是否被“再胜源”采集 对于再胜源公司辩称“他们只是保存并没有用于临床”的说法,市卫生局认为,他们肩负着监督的责任,这不仅包括事后的处罚,更包括事前的审查。如果真到再胜源公司将采集的脐带血用于临床治疗并引起传染病时,处罚已经没有多大意义。 再胜源公司辩称,他们只是为家庭储存脐带血提供服务的自体库,并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管理办法》所指的公共库,不会流向公共领域,也不存在公共安全问题,这并不能和采集脐带血等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