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专家称号不再是“铁帽子”新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两年一考核 不合格者取消省优专家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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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9:3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9月9日讯(记者刘艳)记者今天从省人劳厅获悉,我省将执行新的《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根据新的办法,我省将建立省优专家考核制度,每两年对省优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获得省优专家称号后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或在两年一次综合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将被取消省优专家的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专家选拔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通知要求,海南省优秀专家(以下简称“省优专家”)选拔范围和对象为,全省除党政军群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单位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选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将有机会参加我省每两年一次的省优专家的选拔。 省优专家的选拔,首先需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推荐后,再由主管部门审核。省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报人选的情况组建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在征求组织、纪检、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税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省优专家候选人,并报省政府审批。为了使选拔工作公正、公开,省优专家在选拔工作将实行两次公示制度,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经选拔确定的省优专家,将领取奖金(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打破终身制 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建立省优专家考核制度,每两年对省优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此外,省优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凡有采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手段而获得省优专家荣誉称号的;获得省优专家称号后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或在两年一次综合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未经组织批准出国出境及逾期不归的;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取消省优专家的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由省人事行政部门注销或收回《海南省优秀专家证书》。 作者:刘艳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