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取走女儿60万引发连环案信用社起诉取款人不当得利 存储双方再次对簿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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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09:3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9月9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黄国标)阳阳(化名)的母亲不凭密码,便将女儿账户上的60万元巨款取走,法院终审判决海口市美兰区红旗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简称信用社)赔偿阳阳60万元,本报日前对该案件做了追踪报道。但是,官司并没了结,信用社另以阳阳的母亲不当得利为由告上法庭,并要求阳阳及其父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返还60万元及本息。今天上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1年,阳阳的母亲蔡女士持女儿的户口本、存款单及其个人身份证,到海口市美兰区红旗农村信用合作社坡道分社,没有出示密码,便将女儿户头上的60万元存款取走。 据阳阳的父亲说,蔡女士所取60万元均借给他人至今未能收回。2003年7月21日,两人离婚,阳阳由杨先生抚养,此后蔡女士下落不明。 据了解,终审判决后,阳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信用社在将60万元汇入法院账户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起诉蔡女士不当得利,要求阳阳父女承担连带责任,返还60万元及利息。 今天开庭时,蔡女士仍没到庭。 杨先生的前妻取走的60万元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杨先生及阳阳是否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两个问题成为今天双方争执的焦点。 信用社认为,蔡女士取走存款期间与杨先生仍是夫妻关系,与阳阳是母女关系,她取走的60万元存款,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杨先生认为,他没有将密码告诉蔡女士,也就没有共同恶意占有这笔存款。蔡女士将钱全部借给了一位姓吴的人,他一分钱没分到,更没有用于家庭的支出,这笔钱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并且,双方在离婚证中已注明无债权债务。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纪燕玲 黄国标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