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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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0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9日讯(实习记者谭斯亮)省物价局今日出台了《湖南省危险废物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将从2004年10月1日起试行,具体收费标准将由各地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 对医疗废物,原则上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月计收。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计收;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根据每月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定额计收。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不能单独向病人收取。 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原则上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危险废物已被处置单位接纳,并已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的,该部分危险废物不再交纳排污费,也不再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收取处置费后,亦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的其他费用。 此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均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其他固体废物直接排入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