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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漫笔:告别“复仇主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27 兰州晨报

  陇南两当县、康县山林野猪伤人、夺人口粮事件,在当地农民和政府官员中引起广泛关注和议论,甚至产生“谁为野猪埋单”的困惑(《兰州晨报》9月7日、9日报道)。《兰州晨报》近两日就此事的连续报道,再度引起人们对人与环境、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思考。

  杀人偿命,损物赔偿,这是人类认可、通行的不二法则。野猪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按常理说理应对之“绳之以法”,搜捕猎杀。况且,我们有过大量的前例:对侵害人类的野生动物予以报复,处以极刑,一些人也因此成为我们曾经倾慕的“打虎英雄”一类。

  但笔者欣喜地看到,野猪伤人践谷之事固然令人心痛,对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但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却并没有丝毫改变,不是固守习惯性的、狭隘的“复仇主义”,简单地去责难于野猪,组织人员罗织天网进行猎杀,而是依然坚守“野猪不能打,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思想意识,这种可敬可贵的意识,令人赞叹。

  生态环境好转了,野生动物多了,可难题也随之而来,在一定区域内,野生动物侵害了人的利益。如果依然固守偏执的复仇主义,无疑将使趋于平稳的生态重又走向恶化。在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中,不能简单照抄照搬人类的伦理、法律,让思想认识升华,让理性回归,走出冤冤相报的怪圈。毕竟,即便对伤人野猪处以“极刑”,也无法因此起到惩戒其同类的作用,只是供人们出出气、解一时之恨而已。不妨大度一些,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局中,超越习惯意识,超越思维定势,主动化干戈为玉帛,善待回归家园的野生动物,这其实也就是善待自身生存发展与动物息息相关的人类自己。

  可以想见,随着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类似人与动物的局部性冲突、矛盾还将更多。当前,重要的不是如何驱赶野生动物,而是如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林区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包括易地扶贫移民、调整农业结构等),如何建立有效的国家赔偿机制,使受到侵害的群众的利益真正得到保障(不再产生“谁为野猪埋单”的困惑),这关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大计。(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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