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男子非法转让证件判囚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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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38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9月10日电 昨天,香港入境事务处发言人称,一名25岁男子因非法转让护照、身份证及作出虚假陈述,被判监10个月。 据悉,店铺东主杨志伟昨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三项控罪,包括一项没有合理辩解而向另一人转让香港特区护照的控罪、一项将身份证转让给他人的控罪,及一项为取得旅行证件而作出虚假陈述的控罪。第一、二项控罪各被判入狱10个月;第三项控罪则被判入狱两个月,所有控罪的刑期是同期执行。 被告承认,今年1月初,他的一名朋友要求以5000元购买其香港特区护照和身份证,被告于是将自己的证件出售。被告其后在2月申请补领特区护照和身份证,并作出虚假陈述,表示两者皆在早前遗失。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没有合理辩解而向他人转让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5万元及监禁14年。任何人士向他人转让身份证也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及入狱10年。”(刘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