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外地教师若档案或户口在广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49 信息时报

  时报讯(见习记者黄平)昨天,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获悉,在广州工作的公办或民办学校的外省籍教师,如档案或户口在广州市(含10区)的,可在今年11月中旬提交相应材料到广州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办理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据介绍,认定时,师范类人员只收取办证工本费6元,非师范类人员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认定费用共计120元。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基本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或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人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认定机构在受理材料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来源:信息时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
北京将更换出租车车型
庆祝第20个教师节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周而复:往事回首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