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乡遇“老乡”被骗买假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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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1:55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张燕芬江列华) 广东省消委会和中山、珠海市消委会近期陆续收到投诉,反映在珠海、中山等地被导游带去购物,听信“低价”宣传受骗购买了假冒伪劣的珠宝。为此,省消委会发出今年第6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不要落入“低价珠宝”的圈套。 今年3月,湖北省一批退休人员参加了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港澳、珠海、中山游。在中山市,他们被当地导游带到了中山市某珠宝店购物。在推销人员以“老乡给予一折优惠”的诱骗下,一行人以“超低价”购买了4万多元的珠宝金饰。回湖北后发现全是假货。 今年6月,71岁的浙江省老人吴某去香港旅游,途经珠海时被导游带到珠海福玉珠宝商行购物。该店经理自称与吴某是老乡,吴某在店内所购商品可全部打0.5折。吴某花200元购买了一条原价为4650元的白金项链。回到浙江后,经质监局检验为假货。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广东省消委会和珠海、中山市消委会接到此类投诉超过百宗。 据介绍,这些“黑”珠宝店多以外地旅游团为诱骗对象,尤以老年游客为主,利用老乡身份诓骗售卖假劣珠宝首饰。此外,这些“黑”店珠宝鉴定证书五花八门,或仿制,或借用,或使用一个“集体户口”。由于“黑”珠宝店售卖珠宝后一般不开具发票和收据,或者在单据上不填写饰品的正规名称,消费者日后即使发现上当,也很难索赔。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珠宝时务必向经营者索取由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发票上要详细填写规范的商品名称、等级、价格等内容,同时必须加盖经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上的经营单位名称必须与珠宝店的名称相同。(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