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实行"一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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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4:43 青岛新闻网 |
晚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已经确定,今年秋季新学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据介绍,“一费制”是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按学期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但住宿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按规定格式制作收费公示栏,向社会公布“一费制”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市教育局投诉电话:7654321,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本报记者) 收费标准我市中小学杂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为:小学1-2年级城市100元,农村80元;小学3-6年级城市123元,农村100元;初中城市175元,农村143元。杂费中包括了冬季取暖费、电教教材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不能提供集中供暖、没开设信息技术课和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要相应扣减学生的收费。其中,取暖费按农村每生每年30元、城市60元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按每生每学期小学(3-6年级)17元、初中20元扣除;电教费按每生每学期8元、初中12元扣除。 课本费今年秋季仍按预定种类的实际价格收取,明年春季开学全部按“一费制”标准执行,学校不得向学生强行推荐、购买和使用教辅材料。作业本费的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2年级为7.50元,3-6年级为10元,初中为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