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反被导游打得眼睛出血 旅行社被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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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16:11 新华网 |
今天上午,遭到导游殴打的张先生将鑫海国旅、海洋国旅和鑫海国旅的上级单位万象旅行社告上法庭。临近十一长假,这起旅行社合同违约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张先生起诉说,今年1月22日他和妻子参加了鑫海国际旅行社的泰国8日游,每人交了4730元团费和1000元的自费项目费,旅行社承诺到境外不再交任何费用。谁知到了曼谷,导游沈箭却说他们已被转到海洋国旅,要求张先生夫妇每人交2000元的自费金。双方为此在旅行中矛盾不断。张先生说,沈箭和泰国导游曾威胁说:“泰国是枪支泛滥的国家,不交钱所有的一切就都不保证。” 1月29日,张先生夫妇终于结束旅途。但在首都机场接机处,沈箭和他的4个朋友一起将张先生夫妇殴打了1分多钟,警方随后将沈箭等3人拘留,另外两人趁乱逃跑。经诊断,张先生左肩韧带断裂,眼睛出血,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偏重,他的妻子也有多处软组织损伤。 张先生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双倍返还团费2.2万余元,3家旅行社共同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4万余元。对此,3家旅行社的代理人表示,泰国游一般不收团费,而是在旅行中通过收取自费金补足成本,自费金包括住酒店、带游客购物等接待费用。代理人还表示,海洋国旅和万象旅行社与张先生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所以不形成法律关系,也就不应作为被告。鑫海国旅也并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应适应《消法》双倍返还的规定,而且沈箭是海洋国旅的员工,并非鑫海国旅的员工,所以不同意赔偿医疗等损失。(于海波)(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