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禁止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6:0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讯 记者罗兰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向全国发出“禁止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通知。

  据了解,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测发现,一些电视台尤其是部分卫视台,利用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问题突出。其主要表现是,在医疗广告中虚构故事情节,使用患者、医生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夸大疗效等。这种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严重误导患者,扰乱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迅速对辖区内电视台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辖区内电视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继续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要在责令停止发布的同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据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对各地电视台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继续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电视台、医疗机构,将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曝光。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9月11日 第二版)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
北京将更换出租车车型
庆祝第20个教师节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周而复:往事回首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