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东”诈骗237万被判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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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8: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 高纯刑二)购房的人一定要睁大眼睛了!一女子花言巧语,将租来的房子频频出售给27个急欲购房的人,骗得237万元。昨天,南京市中院对这起特殊的合同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诈骗女被判14年刑,丈夫窝赃也被判8个月。 被告女子吴某与仲某系一对夫妻,家住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吴某为骗取他人财物,承租了多套住房,后虚构其本人有拆迁安置房的事实,先后与侯、戴等27个急欲购房的人签订售房协议,骗取侯某等2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7.7万元。成功行骗后,吴将所骗款中的70万元交给其丈夫仲某保管,后被公安机关扣押,其余赃款被其挥霍。 此案的主审法官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前,一定要保持清醒和冷静,一定要查看房屋的产权证明,以免上当受骗。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1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