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副厅长受贿4744万判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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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8: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石家庄9月10日电10日上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北省原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李友灿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友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1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