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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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9:24 光明日报 |
记者 蔺玉堂、耿建扩 本报衡水9月10日电原河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李友灿因收受巨额贿赂,今天经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2岁的李友灿,在2000年8月至2003年4月任河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省机电办主任期间,利用其掌握河北省汽车进口配额审批分配的职权,通过河北省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先后5次将1249个进口汽车配额提供给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宁,5次共接受丁宁贿赂4723万元,仅2003年4月一次就向丁宁提供490个汽车配额,从中受贿1640万元人民币。李还向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索要价值21万元的高尔夫轿车1辆。 李友灿自知罪行严重,于2003年9月化名“张建国”、“李金生”,以出国旅游为名逃往俄罗斯。今年4月9日,河北省公安厅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察市飞机场将其抓获,4月19日押解回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