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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单位发月饼也要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09:36 新华网

  中秋将至,不少单位把发月饼当做福利发给员工,那么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据《信息时报》报道,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单位发放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近日,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接到很多纳税人的电话,咨询企业发放月饼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某国有企业的财务李小姐说,中秋将至,单位准备给每位员工发放一些节日礼品,但不清楚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单列开来以一定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明确,单位发放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据了解,由于马上就到中秋佳节了,许多单位、企业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券或月饼,但是,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近期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发现许多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中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大多数都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

  地税局提醒扣缴义务人,在发给员工月饼券或月饼时,谨记把这部分物品的价值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以免导致不必要的罚款。(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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