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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原社长一审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10:27 重庆商报

  新华网电广州市中院10日对原广州日报社社长黎元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黎元江在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兼广州日报社编委会总编辑、广州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万元、美金1.9万元、港币1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黎元江退交人民币48万余元、港币1万余元、美元2.4万余元。(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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