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子眼”扣分有了人情味 车主不必背黑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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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18:35 新华网 |
新华网杭州9月11日电(记者程超)记者日前从浙江省交巡警总队了解到,今后,凡是把车借给别人而有违法记录的车主,不必再为他人背扣分的黑锅了。交警总队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从10日开始,在机动车因违法被电子警察摄录而遭受处罚时,对无法确认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或保管人为同一人的,对所有人或保管人只作罚款处理。 以前,违法车辆只要被电子警察拍摄到了,机动车车主或保管人无论当时是否在驾车,都必须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扣分,造成许多车主或保管人有苦难诉。对此,浙江省交巡警总队依据各地反映的情况,于日前出台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问题解答》,其中规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果被处罚的主体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在处罚的同时予以扣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同一个人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或保管人只作罚款处理,不吊销其驾驶证,也不予扣分。 为了更好地确认真正的违法人,浙江省交巡警总队还将引进从德国进口的高清晰6F违法拍摄仪,届时,真正的违法人将清晰地出现在违法处理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