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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不能成了媒体的商业“招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1:12 红网

  舆论是“群众的言论”,监督是“察看并督促”的行为。《现代汉语词典》如是表述。

  媒体实施舆论监督,其实质在于,找出社会症结,缓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力量,制约社会权力,促进社会进步。改革开放以来,在舆论监督的作用下,中国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大大加快,提高了媒体的公信力,受到公众的普遍欢迎。然而,当前不少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之权时,却背离了舆论监督的初衷。表现为,虽有“舆论”之名,却无“监督”之实,更有甚者,竟将舆论监督当成了媒体商业策略中的一块“招牌”。

  一是热衷于跨地区监督,巧借外力,将舆论监督的大旗牢牢插在别人的“领地”上,而对本地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比如,南方有家著名的周末报,笔者也是其热心读者,但近年来,该报内容却很少涉及当地事件或人物,被外界戏称为“真理装在手电筒里”——只照远处。

  二是只对下不对上,搞“下沉”式监督。比如,中央媒体“监督”各省、省级媒体“监督”各市,市级媒体“监督”各县,只能“下沉”不能“上浮”。国内有家著名的舆论监督栏目,被国人称为“×青天”,但细细分析其内容,发现也是“下沉”式监督内容居多。

  三是尽管偶尔对本地或上级实施了“监督”,也常常语焉不详,有的还恐怕安全系数不够,末了不忘再加上“此事已经引起了当地领导的高度重视,正采取××措施”之类的表扬话语,且理直气壮,称其是为了把“坏事变好事”,硬是能把舆论监督搞成“批评与表扬”相结合之不伦不类的东西。

  四是多是“应声虫”的监督。与争夺新闻“时效性”相比,“监督”的时效性明显“迟钝”。别家媒体不报,我不吭气,人家报了,我再跟进,倘若上级部门已经决定查处,我就大张旗鼓,不遗余力,做个优秀的事后“诸葛亮”……诸如此类。

  上述种种做法,对媒体而言,“好处”在于,既可将舆论监督的金字“招牌”扩大影响,吸引公众眼球,又可降低风险,避免“封杀”。这种有其名而无其实的“舆论监督”,不仅于国家、社会无利,而且还会误导公众,其危害不可低估。

  新闻媒体是国家的“了望塔”,既然肩负规避航行中各种风险的重任,那就无论是对近处还是远方,无论是对本地还是外地,也无论是对下级、同级还是上级,都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对国家、公众负责的态度,睁大眼睛,找出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帮助有关部门加以解决,而不是避重就轻,搞所谓的跨地区、“下沉”式的监督。

  普利策说过,报纸的最高职责应该是关注明天、下个月或者明年将要发生什么事情,以及寻找出如何顺利通过的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说,舆论监督应是社会的防火墙、预警线,应该“以防为主”,而不是只做“应声虫”式的被动监督。有时甚至还需要实施“有罪”推论式的监督。因为,被监督的单位、个人大多掌握着国家的重要权力,为防止绝对权力导致的绝对腐败,除了国家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以外,媒体前瞻性“监督”的预警作用也十分重要。就象人需要注射预苗一样,媒体实施“有罪”推论式的“监督”,可以有效预防社会“病变”的产生。

  媒体实施舆论监督,不能为了商业利益,搞所谓的揭幕、揭黑或爆料,但也决不是隔靴搔痒的“假监督”。那种批评不忘表扬,试图两面讨好,用媒体公信力和影响力作筹码的作法,不仅失去了舆论监督的作用,而且也将最终失去公众的信任。

  当代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思想、观点、主义形形色色,改革发展、探索实践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作为党的喉舌、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媒体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舆论监督的重任。那种把舆论监督当成媒体商业“招牌”,顶“监督”之名而无“监督”之实的作法,对于我国新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是极其有害的,理应引起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稿源:红网)(作者:秦中人)(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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