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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全市主副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告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5:45 重庆晚报

  全市主副食品经营者:

  近来,我市市场粮、油、肉、菜等主副食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者反映强烈。为了有利于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主副食品价格,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特对全市粮、油、肉、菜等主副食品经营者提出如下告诫:

  一、不得欺行霸市,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主副食品价格。

  三、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四、全市主副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薄利多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本告诫公布后,如发现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全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从快从重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对粮、油、肉、菜等主副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物价局

  二00四年九月十一日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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