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整治烂尾楼必须“动真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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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7:16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靳曼)日前,国家建设部正在就《建筑法》(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记者在日前进行的“全省工程质量宣传日”活动现场获悉,征集活动引起我省建筑企业广泛关注,就关注度高的工程支付担保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参与宣传活动的部分建筑公司。 应增加工程支付担保的规定 一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建筑法》(修改稿)中规定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有第三方进行工程履约担保,但对工程款的支付却没有约束,导致拖欠,建议在法律中增加工程支付担保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认为,在整个建设领域的立法中,总的来说约束施工企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多于建设单位。如《建筑法》(修改稿)中有约束施工企业的工程履约担保的规定,但对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就开工或抽逃项目资本金的情况缺乏约束,容易造成对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拖欠。因此,建议此次修改法律时增加制约建设单位的工程支付担保。 规避“清单计价规范”负面效应 有建筑公司负责人提出,已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工程报价制度的重大改革,它规范了施工企业的工程报价。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的担忧:实行工程报价清单后,当各施工企业面对一个工程标的时,其报出的各项价格建设单位都一目了然。如果有施工企业为了得到工程,报出甚至比成本价还低的价格的话,则对其他公司造成不公平竞争。而当他获得该工程后,又以种种理由和手段要求修改合同,最终达到抬高价格又承揽工程的目的。因此,建议此次修改《建筑法》时解决这一问题。 烂尾楼不能“一炸了之” 针对目前西安市整治烂尾楼工程的问题,多家建筑企业表示,烂尾楼的整治必须“动真刀”。一建筑企业的技术人员表示,注册为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流动资金一般在5000万元左右,如果一个造价2000万的工程最终成了烂尾楼,施工企业又是垫资建设的,就有可能拖垮这个企业,因为企业往往都是好几个工程同时建设的。如果企业还有贷款的话,还可能给银行造成“呆账”。而大批干活的农民工,最终也会因为烂尾楼工程拿不回血汗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家建筑企业认为,对于烂尾楼的处置应立足于陕西的省情。我省是个欠发达地区,如果像深圳、海南等地将烂尾楼“一炸了之”的话,对社会资源是一种浪费。有建筑企业表示,对于有工程质量问题的危楼应该下决心对其实行爆破,还有利用价值的应尽快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按照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工程款、银行贷款的顺序依次偿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