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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改交通条例草案 机动车撞人可不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2日07:50 新华网

  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稿8月17日首次公开亮相,这份由江苏省公安厅起草,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草案稿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被大动手术,人大常委们在一审时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并建议公之于众,请社会公众挑刺。草案稿中,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规定机动车一方可不必负全责的内容,不仅仅考虑到以人为本,还体现了建设法制社会的立法观念。

  实施才数月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此规定虽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偏向于行人安全的保障,但同时也产生新的不公平,让机动车驾驶员甚感委屈。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稿增加的条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承担。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机动车赔偿责任分别减轻80-90%、60-70%、40-60%、20-10%。(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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